户外资料、户外装备、户外运动、户外用品、极限运动、滑板、轮滑、BMX、登山、滑雪、攀岩、钓鱼、摄影、徒步
首页 | 品牌大全 | 户外装备 | 户外知识 | 面料知识 | 极限动动 | 会员专区 | 户外钓鱼 | 我投稿 | 简单论坛
专业网址大全
背包  衣物  帐蓬  鞋袜  刀具  绳索  炉具  登山杖  水壶头灯  睡袋睡垫
户外常识  户外防治  户外技巧  导航定位  露营食品
面料品牌  面料知识
                        轮滑  滑板  BMX  攀岩  滑雪  极限动态  极限明星档案
                                                会员登陆  免费注册  修改信息  退出登陆
户外资料、户外装备、户外运动、户外用品、极限运动、滑板、轮滑、BMX、登山、滑雪、攀岩、钓鱼、摄影、徒步
户外资料
品牌大全 攻略游记
户外装备
背包 衣物 帐蓬
鞋袜 刀具 绳索
炉具 登山杖 图库
水壶头灯 睡袋睡垫
户外摄影
技巧 器材 佳作欣赏
户外知识
常识 技巧 防治
露营食品 导航定位
面料大全
面料品牌 面料知识
极限运动
极限动态 攀岩 滑雪
轮滑 滑板 BMX 明星
户外钓鱼
海水钓鱼
海洋生物 海钓知识
海钓技巧 海钓渔具
淡水钓鱼
淡水鱼类 淡水技巧
淡水渔具 淡水知识
观赏鱼
观赏鱼/热带鱼介绍
  热门文章
·探路者帐篷类产品知..
·雪场中丁字裤美女撩..
·超女性感冰雪风暴-叶..
·上海自助餐攻略2006..
·丽江的全面资料(最全..
·Sierra Designs
·辨别真假ozark冲锋衣..
·LG极限运动北京赛区..
·滑板百科全书
·梅里雪山完全攻略-最..
首页 > 户外资料 > 户外知识 > 正文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ezlife.com.cn    2008年10月23日     来源: 简单生活   EzLife

  第一条 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第三条 漂流旅游属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旅游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漂流旅游的码头设施和接待设施以及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第九条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核检查漂流旅游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漂流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十条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旅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的漂流旅游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在漂流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救生装备。

  第十四条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工具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病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第十六条 开展漂流旅游应在有关部门考察核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进行,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保持漂流水域的畅通及航道标志明显。

  第十七条 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由旅游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旅游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说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办法。

  第十九条 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进行漂流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旅游者,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第二十条 投入经营使用的漂流工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检验,持有载明乘客定额、载重量、适航内容的合格证书;

  (二)按有关规定选配操作人员;

  (三)救生设备齐全。

  第二十一条 已领取旅游部门发放认可证的经营企业,其漂流工具的买卖、转让、租赁、抵押、报废等须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凡在漂流过程中发生旅游者伤亡事故或危及旅游者安全的其它事故,均为漂流旅游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十四条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漂汉旅游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助,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伤员的救治和其他善后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成漂流旅游的经营者整理出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处理结果等。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将事故处理报告核定后,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和作者
下一篇: 外出旅行巧藏钱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Email给朋友 打印本文
给该文章评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平均得分 0, 共 0 人评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热点图文
常见水壶性能大比拼
户外帐篷的选择与使用
极限攀岩能力之战术训练
春江水暖鲫鱼肥
本站文章属于原作者 由于一些文章真实作者无法确认 如有冒犯或侵权 请与 我们保留您删除或刊登的权力
欢迎正规厂商与我们联系 。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QQ:76550123
京ICP备05033784号 Copyright©2003-2007 简单生活® EZLIF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