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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护照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对申请护照有了新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有以下几种情况可申办急件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奔丧;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
4.出国留学且开学时间临近;
5.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到期。
办急件的时限为2个工作日,申请办理护照时间大大缩短。居民申请护照,既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申请,也可以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当然,必须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可以委托他人领证。
《护照法》规定有以下违法行为不予签发护照: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正在服刑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
4.不具有中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
5.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因妨碍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因非法出境、非法拘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在六个月至三年内不得签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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